[实用新型]叉车玻璃钢司机室无效
申请号: | 93200257.9 | 申请日: | 1993-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65062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5-18 |
发明(设计)人: | 王云惠;吕叔霖;刘钢;刘华江;徐桂存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叉车总厂;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延庆县合意玻璃钢厂 |
主分类号: | B62D33/06 | 分类号: | B62D3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德鑫 |
地址: | 100055***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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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动车辆叉车制造领域,以往的叉车司机室采用全金属结构,即以金属骨架和金属蒙皮组成,这种司机室制造规模投资大、周期长,而且保温隔热效果差,易与发动机产生振动,本实用新型是以玻璃钢蒙皮与异钢材金属骨架用粘合剂粘接成一体,并且是内蒙皮、外蒙皮包住整体异形钢材,形成一种整体的复合结构叉车司机室,所用模具费用大大降低,无锈蚀,噪音小,密封好,寿命长,适用于叉车行业多品种、小批量生产。 | ||
搜索关键词: | 叉车 玻璃钢 司机 | ||
【主权项】:
1、一种叉车玻璃钢司机室,其结构基础为异形钢材金属架(1),其特征在于以玻璃钢内、外蒙皮(3、4)与金属骨架(1)用粘合剂(5)接成一体,并且是内蒙皮(3)、外蒙皮(4)包住整体的异形钢材(2),形成一种整体的复合结构叉车玻璃钢司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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