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4100211.X 申请日: 1994-01-06
公开(公告)号: CN1105044A 公开(公告)日: 1995-07-12
发明(设计)人: 欧阳钜 申请(专利权)人: 安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08K3/20 分类号: C08K3/20;C08J5/04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魏金玺
地址: 中国*** 国省代码: 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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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是关于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包含有氢氧化铝(Al(OH)3)20~80重量份数,以20~50重量份数较佳;中空球,例如玻璃中空珠、酚树脂中空珠、天然产中空矿微砂等,5~60重量份数,以10~4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增强物,例如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等,3~50重量份数,以5~3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的树脂塑合剂,例如酚系树脂、美耐明树脂(三聚氰胺树脂)(MF)、尿素树脂(UF)、不饱和聚酯树脂(UP)、聚脲酯树脂(PU)、环氧树脂(EP)等,12~80重量份数,以15~50重量份数较佳。
搜索关键词: 一种 轻质不燃性 材料
【主权项】:
1、一种轻质不燃性材料,包含有:氢氧化铝(Al(OH)3)20~80重量份数,以20~50重量份数较佳;中空球,例如玻璃中空珠、酚树脂中空珠、天然产中空矿微砂等,5~60重量份数,以10~4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增强物,例如玻璃纤维、碳纤维、硼纤维等,3~50重量份数,以5~30重量份数较佳;耐燃的树脂塑合剂,例如酚系树脂、美耐明树脂(三聚氰胺树脂)(MF)、尿素树脂(UF)、不饱和聚酯树脂(UP)、聚脲酯树脂(PU)、环氧树脂(EP)等,12~80重量份数,以15~50重量份数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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