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煤用助燃消烟剂及其配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07325.4 | 申请日: | 1994-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519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2-25 |
发明(设计)人: | 柏绿山;杨秀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柏绿山 |
主分类号: | C10L10/06 | 分类号: | C10L10/06;C10L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邓定机 |
地址: | 100081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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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煤用助燃消烟剂,含有甲醇、乙醇、吐温、乙醚、硝酸盐水溶液和石灰乳。在配制时以吐温为乳化剂,先将硝酸盐水溶液和石灰乳一起乳化,再加入甲醇和乙醇并使其乳化,最后加入乙醚并便其乳化均匀,产品即为助燃消烟剂。使用时用水稀释1000倍。该助燃消烟剂具有良好的助燃消烟效果,凡掺合该助燃消烟剂稀释液的煤及煤制品燃烧时可节煤35%,烟雾中的雷克曼黑度在1.5%以下。 | ||
搜索关键词: | 助燃 消烟剂 及其 配制 方法 | ||
【主权项】:
1.煤用助燃消烟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下列成分(重量份):甲醇8-20乙醇5-20吐温(40、60或80)1-8乙醚0.5-5硝酸盐水溶液20-40石灰乳20-40在上述硝酸盐水溶液中的硝酸盐为硝酸铵、硝酸钾或硝酸钠,硝酸盐∶水=(10-20)∶(80-90);上述石灰乳是指由消石灰与水按CaO∶水=(5-20)∶(80-95)的重量比混合而成的均匀乳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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