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鸦片类药物延缓控释制剂无效
申请号: | 94107699.7 | 申请日: | 1994-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289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6-07 |
发明(设计)人: | R·萨克勒;R·凯依库;B·奥席拉克;P·葛登汉姆;M·切辛;F·派蒂Jr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罗赛铁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22 | 分类号: | A61K9/22;A61K9/26;A61K31/485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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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固体控释口服剂型,它含有治疗有效量的鸦片类止痛药或其盐,能延长止痛持续时间至24小时其中剂型的体外溶出速率(用USP将法或转兰法在100rpm下于900ml水性缓冲液(pH在1.6-7.2)中在37℃下测定)1小时后释放的约为12.5-42.5(重量),2小时后释放约25-55%(重量)的鸦片型药物,4小时后释放了45-75%(重量)的鸦片型药物,8小时后释放大于60%(重量)的鸦片型药物,体外释放率基本上与pH无关,该剂型服用后2-8小时可达到体内鸦片类药物的血浆浓度的峰值。 | ||
搜索关键词: | 鸦片 类药物 延缓 控释 制剂 | ||
【主权项】:
1、一种固体控释口服剂型,该剂型包括具有控药包衣或控释内架的止痛有效量的鸦片类止痛药或其盐,其中体外溶出速率(用USP浆法或转兰法在100rpm下于900ml水性缓冲液(pH在1.6-7.2)中37℃下测定)1小时后释放的鸦片型药物为约12.5-42.5%(重量),2小时后释放约25-65%(重量)的鸦片型药物,4小时后释放约45-85%(重量)的鸦片型药物,8小时后释放大于60%(重量)的鸦片型药物选用与pH基本无关的体外释放率基本上该剂型服用后2-6小时可达到体内鸦片型药物的血浆峰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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