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构造改良的漏斗无效
申请号: | 94224854.6 | 申请日: | 1994-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99975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6-07 |
发明(设计)人: | 吴连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连福 |
主分类号: | B67C11/02 | 分类号: | B67C1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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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构造改良的漏斗,主要乃在漏斗外侧壁具有至少一个以上的通气槽,当漏斗插置于容器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具有通气空间的间隙,因而可利于排出容器内的空气,进而加快液体的灌注流速。 | ||
搜索关键词: | 构造 改良 漏斗 | ||
【主权项】:
1、一种构造改良的漏斗,其特征在于漏斗外侧壁至少具有一个以上的通气槽,当漏斗插置于容器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具有通气空间之间隙,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易于排出,进而加快液体之灌注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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