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帽的电灯无效
申请号: | 95192375.7 | 申请日: | 1995-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133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3-12 |
发明(设计)人: | M·韦斯特迈耶;J·J·科尔;R·舍弗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5/56 | 分类号: | H01J5/56;H01J6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郛厚,王忠忠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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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有帽的电灯有一个具有第一与第二颈状部位(2,3)的玻璃灯管(1)。外玻璃套管(8)有变窄部位(9),此处与第一颈状部位(2)连合。金属套筒(10)有着夹持外套管(8)的夹持区(11)、焊接区(12),在焊接区固定部件(20)的舌状物(21)用焊接的方法被固定在灯帽(30)上。金属套筒自夹持区(11)到焊接区(12)朝着第一颈状部位(2)方向变窄。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 ||
【主权项】:
1.一种有帽的电灯,包括:具有封接部分(2′、3′)并相对分布在两端的第一(2)和第二(3)颈状部位的玻璃灯管,通过封接部分,提供电流的电极(4,5)分别被引到排列在灯管中的电子元件;具有变窄部位(9)的玻璃外管套(8)包围着灯管,在变窄部位外套管与灯管的第一颈状部位(2)连结在一起;金属套筒(10)夹持着外套管(8)四周,金属套筒有一夹持区(11)和一焊接区(12),而所述的焊接区使被它包围的玻璃不会碰到金属套筒;金属固定部件(20),含有舌状物(21),舌状物与套筒(10)在焊接区(12)被焊在一起;绝缘材料的灯帽(30)与灯管(1)连接,其中,固定部件(20)被固定在灯帽上,而且灯帽的接触部件(35,36)与提供电流的电极相接,其特征在于,套筒(10)从包围外套管(8)的夹持区(11)向着第一颈状部位直到焊接区(12)逐渐变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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