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燃煤式工业臭气焚烧炉无效
申请号: | 95210921.2 | 申请日: | 1995-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2216637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1-03 |
发明(设计)人: | 孟详和;张淑英;魏金梅;马长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机械工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德鑫 |
地址: | 10002***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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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通用机械制造领域,其结构由炉体第一、第二燃煤室、喷头、第一、二焚烧室、扩散室、烟道、扦板、加煤机、料斗和通风口组成,其特征是第一燃煤室呈曲面拱形状,并与侧面开有长槽的筒形的第一焚烧室圆滑过渡连接,扩散室为方形,并上面为斜面的扩散状,第二焚烧室长方体,排放的气体无臭无味无致癌物质,是环保不可缺少的设备,广泛用于橡胶、骨胶、制革、化工、石油工业中。 | ||
搜索关键词: | 燃煤 工业 臭气 焚烧 | ||
【主权项】:
1.一种燃煤式工业臭气焚烧炉,其结构由炉体(1)、第一燃煤室(2)、第二燃煤室(3)、喷头(4)、第一焚烧室(8)、第二焚烧室(5)、扩散室(7)、烟道(6)、扦板(9)、加煤机(10)、料斗(11)、和通风口(12)组成,其特征在于第一燃煤室(2)呈曲面拱形状,并与侧面开有长槽的筒形的第一焚烧室(8)圆滑过渡连接,扩散室(7)为方形,并上面为斜面的扩散状,第二焚烧室(5)是长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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