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使碳五气化的液化气钢瓶无效
申请号: | 95237554.0 | 申请日: | 1995-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2235058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9-11 |
发明(设计)人: | 曾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健 |
主分类号: | F17C1/00 | 分类号: | F17C1/00;F17C13/00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娄底地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成实 |
地址: | 417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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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能使碳五(C5)气化的液化气钢瓶,其特征在于角阀下端装有气液管,气液管上有与壳体内腔上部相通的小通气孔,下端靠近壳体底面,壳体内腔下部灌有碳五液体,内腔上部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本实用新型可利用廉价的碳五燃料代替液化气使用,为用户节约用于燃料的消费。结构简单易行,可做到一瓶两用,在壳体内腔灌入液化气也可正常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使碳五 气化 液化气 钢瓶 | ||
【主权项】:
1.一种能使碳五气化的液化气钢瓶,它包括有壳体(6)、角阀(1),其特征在于角阀(1)下端装有气液管(4),气液管(4)上有与壳体内腔上部相通的小通气孔(2),下端靠近壳体(6)底面,壳体(6)内腔下部灌有碳五液体(5),内腔上部充有气压高于3000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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