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声器的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6121447.3 | 申请日: | 1996-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85568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24 |
发明(设计)人: | 胡桂林;崔正黔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桂林;崔正黔 |
主分类号: | F24F13/24 | 分类号: | F24F13/24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李大刚 |
地址: | 550001***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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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消声器的制作方法。制作的消声器的构造主要包括壳体(1)和内孔(2),制作方法主要是使消声器的内孔(2)的截面形状与发声器出口的截面形状须相同,内孔(2)的截面积只须小于发声器端口内壁的延长线围成的截面积,被包容在发声器出口的内壁延长线内,并与发声器的出口保持一定距离,以使发声器发出的声音在消音器的壳体内发生反复折射,不断衰减,从而达到消声的目的。本发明简化了消声器的构造,可广泛应用于燃油炉、喷气管道等需要消声处理的场合。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消声器 制作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消声器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A、根据此方法制作的捎声器的构造主要包括壳体和内孔;B、内孔的截面形状与发声器出口的截面形状相同;C、在满足B项条件下:C-1:内孔的位置可以与壳体的端部平齐,此时内孔的截面积只须小于发声器端口内壁的延长线围成的截面积,同时内孔与壳体的内壁最小距离不得少于1mm。C-2:内孔的位置也可低于壳体的端口位置,呈凹状,内孔的上沿与壳体(1)的端口锥度联结;此时内孔的截面积须小于发声器端口内壁的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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