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稀土类化合物的回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7120123.4 | 申请日: | 1997-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84855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17 |
发明(设计)人: | 陈平安;郭淑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磁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3/06 | 分类号: | C22B3/06;//C22B5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技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成光祜 |
地址: | 10001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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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含金属的废料的处理领域。主要涉及从含有稀土类金属的合金废料中回收含有稀土类氧化物等可再利用的稀土类化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回收原料的初步处理、稀土类氧化物的酸溶液浸出、过渡、含稀土类金属离子溶液沉淀析出、沉淀物洗涤、烘干灼烧,最终获得回收产品。该方法不仅设备及工艺简单,投资小,成本低,而且回收率高,稀土类氧化物Re2O3回收率≥90%。 | ||
搜索关键词: | 稀土 化合物 回收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稀土类化合物的回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回收原料的初步处理;(2)稀土类化合物的酸溶液浸出;(3)过滤;(4)含稀土类金属离子溶液的沉淀析出;(5)沉淀物烘干、灼烧;其特征在于:(1)在回收原料的初步处理中,对于含有稀土类化合物的合金废料、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及含有稀土类化合物的污泥采用物理筛选方法,去除非金属夹杂物;对于含有稀土类金属的油污,经物理方法筛选去除非金属夹杂物后,还需在普通加热炉中在大气下加热焚烧,加热温度≥500℃,加热时间2-4小时。(2)回收原料经上述初步处理后放入化料池中,同时加入适当的水,采用盐酸为浸出液,逐渐加入化料池中,对含稀土类化合物的原料进行浸出处理,将浸出溶液排出后,再加入水和盐酸,对池中残留原料进行第二次浸出处理,第一次处理时间为10-18小时,第二次处理时间为5-10小时;(3)将浸出并过滤的含有稀土类金属离子的浸出溶液放入沉淀器中,并将溶液加热至60-90℃,以草酸溶液为沉淀剂注入到沉淀器中,进行沉淀析出处理,草酸溶液也加热至60-90℃;(4)对沉淀析出处理所得的沉淀物用清水洗涤3-4次,并甩干;(5)将经洗涤的含有稀土类金属的沉淀物置于隧道炉中进行烘干、灼烧,灼烧温度为800-1000℃,保温时间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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