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工艺无效
申请号: | 98104622.3 | 申请日: | 1998-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52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05 |
发明(设计)人: | 唐宝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宝辉 |
主分类号: | C09H1/04 | 分类号: | C09H1/04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谢朗光 |
地址: | 546608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用碎革皮甚至是蓝矾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新工艺,先用4~10%的Ca(OH)#+[2]水溶液浸泡,而后又依次在HCl和H#-[2]SO#-[4]混合液、稀HCl水溶液以及用NaOH中和后的溶液中浸泡、水洗,支除碎革皮或蓝矾碎革皮上的有害成份,使革皮纤维缓释澎涨,充分还原成胶原蛋白,再熬制稀明胶液,并将稀明胶液过滤后,浓缩成纯净的浓度为22%的浓明胶液;进而制成凝胶条后,又经用醋酸过滤处理过的高压冷风和红外线干燥、杀菌,最后切粒,制成完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要求的药用明胶产品。 | ||
搜索关键词: | 用碎革皮 生产 药用 明胶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用碎革皮生产药用明胶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其工艺流程为:工序1,以4~10%的Ca(OH)2水溶液浸泡洗净的碎革皮70~90天,制成澎涨的皮料;工序2,将澎涨的皮料用清水冲洗后,再次用摩尔浓度为[H+]=0.45(±0.1)mol/l的,按6∶4配比混合的HCl、H2SO4溶液浸泡至可搓退皮料上的色素和有害成份;工序3,向工序2的浸泡液中加入NaOH,将浸泡液中和至PH值为6.5,而后用机械搅拌不少于4天,制成中性皮料;工序4,将水洗后的中性皮料浸于浓度为6%的HCl水溶液中,浸泡不少于5天,再以清水将HCl水溶液稀释至PH值为5,制取胶体状皮料;工序5,往工序4的HCl水溶液中加入NaOH,中和至PH值为6.5,再用机械搅拌,并加水洗不少于3天,捞出胶体状皮料;工序6,将胶体状皮料加水以60~85℃蒸煮,熬制成浓度为1~2%的稀明胶液;工序7,将稀明胶液先通过硅藻土真空吸滤器过滤,再用以PE微孔烧结管为滤芯的过滤器过滤,制取纯净稀明胶液;工序8,将纯净稀明胶液经真空浓缩机浓缩,制取浓度为22%的浓明胶液;工序9,将浓明胶在-18℃的条件下用成型机挤切制成凝胶条;工序10,将凝胶条送入风干除湿机的风床内,再向机内通入25℃(±1℃)的、经浓度为2~5%的醋酸过滤处理的高压冷风,使凝胶条中的水份含量为20%;工序11,将经上道工序10处理过的凝胶条置于120~150℃的红外线干燥床上,制取含水量为9~13%的干胶条;工序12,将干胶条在封闭、无尘、无菌的环境中切制成品;工序13,检验、包装。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唐宝辉,未经唐宝辉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98104622.3/,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V型皮带式变速装置
- 下一篇:点亮电致发光元件的方法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