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果园、林地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98110474.6 | 申请日: | 1998-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217878A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02 |
发明(设计)人: | 李晓军;曲健禄;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晓军 |
主分类号: | A01N57/10 | 分类号: | A01N57/10 |
代理公司: | 泰安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学武 |
地址: | 271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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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果园、林地除草剂,用于灭除果园、桑园、林地及铁路、公路、森林防火道的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它以均三氮苯类除草剂西玛津或阿特拉津和草甘膦或其盐为基本成分,按有效成分为(1.5~2.5)∶(0.75~1.25)的重量配比加工而成便于使用的复合制剂,此制剂能在杂草旺长期施用,并对多年生宿根杂草有除根效果,不但克服了施用单剂西玛津或阿特拉津和单剂草甘膦的缺点,而且降低了各单剂的施用量,具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果园 林地 除草剂 | ||
【主权项】:
1、一种果园、林地除草剂,其特征是它以均三氮苯类除草剂西玛津[化学名称为2-氯-4,6-二(乙胺基)-1,3,5-三嗪]或具有类似效果的阿特拉津[化学名称为2-氯-4-乙胺基-6-异丙胺基-1,3,5-三嗪]和草甘膦[化学名称为N-(膦羧甲基)甘氨酸]或其盐为基本成分,西玛津或阿特拉津与草甘膦有效成分重量配比为(1.5~2.5)∶(0.7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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