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引燃香烟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8202930.6 | 申请日: | 1998-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329552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7-21 |
发明(设计)人: | 贺枫 | 申请(专利权)人: | 贺枫 |
主分类号: | B60N3/14 | 分类号: | B60N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黎光 |
地址: | 71910***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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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引燃香烟装置,主要包括引燃机构、吸气装置及电子气体打火机,引燃机构由压力柄、翻转齿轮、圆柱翻转供烟器组成,吸气装置与压力柄连接,可由呈方形框架的压力柄的下压而产生吸气动作,并框架竖边所设的齿轮连动一可翻转供烟器供应一支香烟于台面烟嘴上,藉由平板状挤压烟嘴上的突柱挤压打火机压柄,而产生火苗、点燃香烟。使仅借单手的操作即可达至拿取及引燃香烟的目的,方便安全便捷。另还可加设有小型电动马达,而实现挤压开关即自动点烟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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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引燃香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主体,该主体从侧面看呈L型箱体,前部分的箱体较低,后部分的箱体较高,前部分箱体的上部台面上设有引燃机构,其内部设有吸气装置;后部分的箱体内以一斜向的隔板构成一漏斗形装烟盒,其漏斗的开口是对应于下述引燃机构的圆柱翻转供烟器的盛烟凹槽,且后部分箱体的顶面设有一掀盖;上述引燃机构是由压力柄、翻转齿轮、圆柱翻转供烟器组成,压力柄是为一方型框架,方型框架的两竖边置设于前部箱体的两侧边所设的开槽内,至少一竖边的内侧设有锯齿,与翻转齿轮的锯齿相配合;圆柱翻转供烟器是为一圆柱体,借两个穿套于圆柱体的固定板而固设于后部箱体的前面壁上,圆柱翻转供烟器的圆柱体上设有一盛烟凹槽,翻转齿轮恰设在该圆柱翻转供烟器的头端,另于压力柄与活动嵌设的平板状挤压烟嘴之间,至少装设有一压力弹簧;该压力柄的两竖边上活动地嵌套有一平板状挤压烟嘴,平板下部形成一突台,突台上设有与台面烟嘴上的半圆形下容烟凹槽对应的半圆形上容烟凹槽;上述台面烟嘴是设于前部箱体的顶面,台面烟嘴上设有与突台上的上容烟凹槽相对应的半圆形下容烟凹槽,另外该台面烟嘴是与下述的前部箱体内所设有的吸气装置相通;上述的吸气装置是设置于前部箱体内,顶面连接在前部箱体顶内面,底部则与压力柄的底框相连;另有一电子气体打火机安设于前部箱体内,其顶部是突露于箱体顶面,与平板状挤压烟嘴底面所设的突柱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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