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带蒸汽发生炉米粉蒸笼无效
申请号: | 98231138.9 | 申请日: | 1998-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346209Y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03 |
发明(设计)人: | 李先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先柱 |
主分类号: | A23L1/10 | 分类号: | A23L1/10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常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霖 |
地址: | 415500***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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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用大米直接加工成熟食湿米粉机械中的米粉蒸笼。除了有蒸笼底(1)、蒸笼墙(2)、蒸笼盖(3)、支架(4)、托滚筒(5)、传动滚筒(6)和被动滚筒(7)外,在一端蒸笼底(1)部设计有煤灶(8),并在其下部安装火包(9)、火包(9)与煤灶(8)相通。用本实用新型取代现有米粉厂的米粉蒸笼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占地面积小,不需要锅炉,适合城乡家庭办米粉厂,有利于增加农村膳食花样并促进养殖业的发展。 | ||
搜索关键词: | 蒸汽 发生 米粉 蒸笼 | ||
【主权项】:
1、一种由蒸笼[1]、蒸笼墙[2]、蒸笼盖[3]、支架[4]、托滚筒[5]、传动滚筒[6]、被动滚筒[7]构成的自带蒸汽发生炉米粉蒸笼。其特征是:a、在其一端蒸笼底[1]部设计煤灶[8];b、在其下部安装火包[9];c、火包[9]一端与煤灶[8]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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