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99211107.2 | 申请日: | 1999-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376035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4-26 |
发明(设计)人: | 陈海涵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巨贸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刘文意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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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藉和导电脚架结合之晶片发光元件,预设成预期之数字、符号或图案等,由电路驱控交替发光,其预设有一光源发射孔之显示器本体,其导电脚架和本体结合系设成一体成型之超薄体积,在该光源发射孔上方罩设一胶膜,该胶膜使预期显示之数字、符号或图案预设成可透光部分,其余部分不透光,使罩住置设在该空间中之发光元件产生侧向发光,达到使胶膜上各可透光部分散发出更均匀光线。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数字 符号 图案 显示器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数字、符号或图案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有:一显示器本体,系与导电脚架以一体成型方式塑成,而其一侧预设有依数字、符号或图案所成之光源发射孔;其中,上述导电脚架上亦预先置设有数个发光元件;一胶膜,在对应于上述光源发射孔位置预设各种预期之数字、符号或图案呈透光部分,其余部分则为不透光;其中,上述发光元件系对应设在上述各光源发射孔之不透光部分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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