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出租汽车报险标志灯无效
申请号: | 99213724.1 | 申请日: | 1999-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3710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29 |
发明(设计)人: | 焦建岭;陈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焦建岭 |
主分类号: | B60Q1/52 | 分类号: | B60Q1/52;B60Q1/46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兴园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蕴 |
地址: | 10005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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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保证出租车司机安全的一种出租汽车报险标志灯。其特点是在现有出租汽车标志灯的基础上加装了一套独立的不受点火开关控制的报险装置。当出租车司机受到歹徒胁迫时,顺手将报险开关打开,就立刻发出红色闪动的求救灯光讯号,既遏制了坏人作案,又保护了司机人身、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该装置电路简单,使用方便,维护容易,安全可靠,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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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出租汽车报险标志灯,由灯罩(1)和串联的显示灯(2),空车显示牌(3),保险(4)及电瓶(5)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报险标志灯是在标志灯的电路上并联了一套独立电路,它是由报险灯(7),汽车闪光器(8)及开关(9)串联组成的报险电路,并在灯罩(1)内加装了红色灯罩(6),使报险时发出闪动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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