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信系统中的信令无效
申请号: | 99813418.X | 申请日: | 1999-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326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2-12 |
发明(设计)人: | L·格拉夫;I·赖蒂纳;C·格罗维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3/00 | 分类号: | H04Q3/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亚非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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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通过分组交换数据网在使用ISUP信令的一对电信交换机(1,3)之间传送信令数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数据网使用H.323协议通信,其中信令数据由基于Q.931协议传送,该协议被扩展以准备传输ISUP网络删除指示消息。 | ||
搜索关键词: | 电信 系统 中的 | ||
【主权项】:
1.一种通过分组交换数据网在使用ISUP信令的一对电信交换机之间传送信令数据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数据网使用H.323协议通信,其中信令数据由基于Q.931协议传送,该协议被扩展以提供用于传输ISUP网络删除指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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