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用来评估实缴吗?钻瓜课堂

钻瓜导读: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来源:知识产权实缴

    专利权可以作为资产入股,具有实缴资本一样的价值,这是由专利权的无形资产本质决定的。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能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将专利权像其他有形资产(动产、不动产、货币资金)一样纳入资产管理,已成为许多先进企业的共识和实践活动。

 当人们组建公司时,某些股东就可以不必缴纳货币资金,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此时,专利入股就等同于实缴资本。

 专利权的价值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专利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 知识产权出资来完成实缴是指:

企业通过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定价后,按照国家法律要求进行实缴。

2014年,公司法等一些法律的修订、改革,公司注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注册资本有很大的变化:初创企业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采取更加灵活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一种资本,帮助资金不足的企业更好的开始。

知识产权增资的法律依据:2014年3月1日新实施的《公司法》条款。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实缴新流程

1.根据贵公司的经营范围提炼出专有技术,带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再由您行业内两名国家工程师论证签字。

2.可行性研究报告递交到专业评估机构,由两名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盖章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产转移协议和验资报告。

4.带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和公司原营业执照,递交您公司注册地工商,经工商一审、二审。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来完成实缴,能够在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大大增强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不会存在注册资本金抽逃的问题,又可以长期享受国家的减免税政策。

三、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10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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