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9号)要求,省局决定自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9号)要求,省局决定自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切实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代理行业乱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将有恶劣情形的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摸排违法线索。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对于辖区外的重大违法线索,可报省局协调处理。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商标代理违法线索,要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查处。

(四)做好信息归集利用。要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做好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信息归集,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的整理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局。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由省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管衔接。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于转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要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涉及外地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协查回复。要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综合运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法打击违法代理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教育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开展业务。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整治信息,发挥新媒体作用,把握好宣传的内容、方式、节奏,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加大警示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重视,尽快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并做好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权利人对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对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走访企业,摸排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案件,及时报送典型案件。对今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的违法线索,要加快办理进度,争取12月底前依法从快查处商标代理违法典型案件。

(三)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底,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梳理违法代理机构信息,分析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构建长效机制的建议。

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组织调度,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前报送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查办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杨晓慧/赵秋生;联系电话:0351-7680118/7680319;电子邮箱:zscqyycj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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