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的工作提示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以及“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常态化受理,分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即将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结合所在区工作安排,及时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滨海新区外申报企业认定公示前不再受理企业纸件材料,滨海新区内企业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的工作提示

各相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以及“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常态化受理,分批次评审,市高企认定办即将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结合所在区工作安排,及时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滨海新区外申报企业认定公示前不再受理企业纸件材料,滨海新区内企业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企业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市高企认定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联系电话:022-58832971;传真:022-58832970;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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