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3〕552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的通知

内市监知运字〔2023〕483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3〕552号)要求,现公开遴选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国知办函保字〔2023〕552号)的推荐条件要求。

二、成员职责

(一)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认定相关专家审查工作;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参与政策宣传、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三)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与应用研究、地理标志申报指导、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指导等工作。

国家级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需承担前两项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需承担以上全部职责。

三、申请流程

请各盟市局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指导申请人完整填写《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见附件3),以盟市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各盟市局认真做好筛分统计工作,由盟市局将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单位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专家申请—姓名—所在单位”。

    联 系 人:王军  毕远翔

联系电话:0471-4506032;0471-6628927

电子邮箱:zscqycc@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

          2.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

          3.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荐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函.docx
2.附件2:地理标志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报名表.docx
3.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专家推荐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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