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工作。在各区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确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区,试点期自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工作。在各区自愿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确立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区,试点期自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为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意义

开展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是持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区域专利行政保护体系、提升专利纠纷规范化调解裁决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知识产权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工作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工作合同明确的六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任务落实,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在完善区域专利保护体系、加强专利纠纷调解裁决、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开展企业维权服务、及时报送案件信息、开展保护宣传,切实达到提高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能力的试点目的。

三、建立市区工作紧密衔接联动机制

试点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对试点区域工作支持,选派业务骨干指导各区专利行政保护工作,组织试点工作交流活动,对试点单位予以项目支持,达到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目的。

各试点区域应制定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方案,明确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为全市各区作好表率。连续进入专利行政保护的区域,项目任务数量指标上浮30%,各项任务要高标准落实。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各区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行政保护业务培训、案件线索收集、企业维权服务、裁决技术支持和典型案例挖掘工作,及时报送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规范使用资金,确保形成市局指导、区局办案、机构支持的工作局面。附件:

   天津市第二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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