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部署,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引领作用,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部署,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引领作用,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申报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

1.补贴标准

(1)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

(2)对申请人发生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超过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80%进行补贴;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50%进行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实际发生担保、评估费用的30%进行补贴。

一个申请人在一年内申请的贴息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如果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不予补贴。

2.申报条件

(1)在包头市登记注册、正常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本企业商标、专利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企业;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备案的贷款,包括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含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组合质押贷款;

(3)仅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如申报贴息支持的贷款产品中包含其他抵质押物,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划分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金额;

(4)申请补贴的评估费、担保费用需由企业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5)本次申报贴息和担保、评估费用补贴支持的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所需材料

(1)包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4)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贷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5)银行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贷款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金额与占比(仅组合贷款需提供);

(6)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仅申报评估、担保费用补贴需提供)。

(7)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需含收付单位名称及账号、贷款期限或起止息日、借款合同编号、利率等信息。若单据不具备以上信息,可补充其他的银行原始资料或含以上信息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

(二)专利维权援助补贴

1.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本市当事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际总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其中律师费每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20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0万元。

2.所需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

(2)2021年度、2022年度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决书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扫描件。

(3)核定后的公证费、证据保全费、无效宣告受理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票据扫描件。

同一当事人同一年度多次维权,每件案件单独提交以上三份材料。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50%的知识产权保险费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对同一单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保险投保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投保费用支付凭证。

(四)专利转移转化

1.奖补标准

(1)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

(2)企业登记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并在本地转化取得成效的,经评估,按专利及技术交易费的50%给予购买方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利技术入股的按核定作价金额的50%给予专利技术承接企业不高于200万元资金支持。已从本市科技部门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2.所需材料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专利产品备案截图(专利产品备案网址:https://www.zlcp.org.cn/)

(3)专利转化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专利产品(或关联产品)销售的审计报告,专利作价入股的评估报告、合同以及关联产品的效益审计报告。

三、项目申报流程

步骤一:申报主体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在“项目申报”栏目中进行申报。

步骤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后由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复核并予以公示。

步骤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项目单位拨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旗县区局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管理员账户统一配发),确保其资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咨询(见附件)。

附件.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联系方式docx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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