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新区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中流通券和补助券兑现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以及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现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受理高新区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中流通券和补助券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来源:天津市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受理高新区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中流通券和补助券兑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以及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现的通知》要求,现启动受理高新区2023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中流通券和补助券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兑现流程

流通券和补助券发放、使用后,服务机构完成与支持单位约定的创新券相关服务内容后,应及时登录“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兑现,未通过审核的创新券不予兑现。具体兑现流程为:

(一)2023年10月31日前,服务机构(补助券为持券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材料。

(二)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兑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兑现。

提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交兑现申请的,将在后续批次组织兑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领、兑现创新券的有关要求

1.申领、兑现材料均需以原件彩色扫描的形式(PDF格式)上传,按照“支持单位名称+创新券类型+协议(合同)/票据/成果性证明材料”的文件名格式上传。

2.服务协议(合同)。

服务协议(合同)格式要求: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应为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合同)双方名称应与申请创新券的支持单位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协议(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应同时上传。

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要求:协议(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早于支持单位资质审核通过日期。

3.票据。提供带公章的电子发票(PDF)版本或纸质发票(记账联)。

4.成果性证明文件和其他。除服务协议(合同)和票据的共性要求外,仍需要符合其他兑现条件(附件1)的要求。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2-84806277

线上平台技术支持:022-88956996

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

          2.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

          3.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明白纸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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