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学普及示范专项(科普展厅)项目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为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河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试点示范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支持天文、地理、气象等自然科学展馆(展厅)建设,加大青少年科普活动的资源配置,建设培育一批自然科学类科普示范场馆(展厅)。

(来源:河北省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3年度科学普及示范专项(科普展厅)项目的通知

一、总体安排

  为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河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试点示范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支持天文、地理、气象等自然科学展馆(展厅)建设,加大青少年科普活动的资源配置,建设培育一批自然科学类科普示范场馆(展厅)。
  二、支持重点
  1、光伏示范科普项目优先支持有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可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具备丰富的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经验。
  2、申报场馆(展厅)类科普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为科普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科研机构,有自筹资金能力、有场馆维护专职人员,面向全社会开放,科普场馆(展厅)建成后要定期开展公益科普活动,每年科技活动周期间,面向全社会组织相应的科普活动。
  三、绩效指标:
  围绕基地提升科普能力建设研究的内容与成果,选择1-2处试点作为光伏发电建设示范区域;吸纳京津科普资源,打造数字化科普展厅,试点年度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线下线上吸引公众体验、参与不少于5000人次。
  四、申报要求
该专项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能得到完全满足时,差额部分自筹,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得降低。
  1.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为经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
  2.项目要以开展光伏示范应用为主题,具有鲜明和科学普及特点;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提升科普示范基地的科普示范能力以及形成的光伏应用场景。
  五、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3年度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市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5.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6.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法规处   韩雅静
  联系电话:331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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