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政府政策
(来源:天津高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
企业范围:注册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的企业。
(一)高企认定
1.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9年认定,2022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9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2. 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两个批次评审,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1日。为避免截止日期前申报过于集中,望企业尽早提交材料,以便工作人员审核。
3、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登录高企管理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同时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2;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高新区”)。另,请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报送一份《2022年高企认定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2年高企认定推荐表(新认定/重新认定)。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请确保系统中申报材料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纸质材料前须完成网上申报。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
1、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2022年高企更名推荐表(样式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随上述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kjj@tht.gov.cn,邮件名称:XX公司-2022年高企更名推荐表)。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统一标注为“滨海高新区”)。
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简单更名上述材料(若名称未发生变更,无须提交材料(2)-(5))外,还须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20—2022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3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2022年重新认定,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只需提交一份高企申报材料。若重大变化评审通过,重新认定时仅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评审未通过,2022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3、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请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二、高企整体迁入
1. 范围
高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
2. 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企业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迁入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6)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天津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张工83710262
五、高新区联系方式
高企问题咨询联系人:陈工87456337;樊工87457053;庞工88346126
梁工84806799;刘工83717374
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联系人:张工83710262
附件: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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