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79号建议答复的函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商标恶意注册行政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79号建议答复的函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商标恶意注册行政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您持续关注规范恶意商标注册、完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加强商标权保护、推动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此次您提出强化信用惩戒、完善预判预警机制等建议,我局深表认同,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政策体系,严格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的管控,有力维护公共利益。

一、关于“严格建立和执行对实施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以及代理机构的‘黑名单’机制,对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惩戒”

(一)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人的信用监管。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实施失信惩戒。2022年1月,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商标审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注册申请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实施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实施从严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费用减缴等优惠政策,取消评优评先参评、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等资格,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信用承诺等管理措施。同时,在商标审查审理系统内部建立完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提升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的精准度。

(二)加强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根据《办法》和《规定》要求,对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在局政府网站公示并实施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和联合惩戒。2022年3月,印发《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根据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实施协同限制,并要求各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重点监控人员实施重点检查。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起草《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完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制度,细化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将帮助恶意申请注册与突发事件、公众人物、舆论热点等相关的商标,虚假宣传欺骗公众等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目前该规定已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议。

二、关于“采取对重大公众事件(如奥运会、冬奥会)等的预判、预警机制,对相关公众事件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热点词汇、热点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却机制,在审查系统中建立提示机制”

(一)建立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快速处置机制。严格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管控,对易产生不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快速予以驳回。先后发布7个批次通告予以曝光和打击,涉及抢注抗击疫情重要标志的“雷神山”“火神山”,亵渎英烈精神的“清澈的爱”,抢注东京奥运会中国健儿姓名的“全红婵”“杨倩”,抢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名称、运动健儿姓名的“冰墩墩”“谷爱凌”等789件恶意抢注商标,有效制止了“搭便车”“傍名牌”“蹭热点”等利用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完善重大不良影响商标预判预警机制。加强现有商标审查禁用词库、指引词库和重大不良影响词库建设,按照敏感程度,将特定的社会敏感词和重要人物姓名等纳入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摸排线索,提升处置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能力,逐步实现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从被动反应向主动监控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2021年新增入库100余件重大不良影响敏感词汇或标志。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新一轮修改准备工作。本次修改将更加注重私权独占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对于您提出的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建议,将在法律法规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强化商标权保护。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商标法律制度完善,积极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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