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助力车减速驱动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0209999.3 | 申请日: | 2000-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4249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28 |
发明(设计)人: | 朱宝明;梁志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宝明;梁志敏 |
主分类号: | B60L15/20 | 分类号: | B60L15/2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甄洪庆 |
地址: | 300211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助力车 减速 驱动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助力车减速驱动装置,尤其是一种电动助力车中置式减速驱动装置。
现有的电动助力车中置式减速驱动装置是通过减速机将电动机的运动传递到助动车的轮盘,而轮盘到飞轮则采用升速方式来传递运动。就是说,电动机和车轮之间运动的传递是通过先减速再升速的方式实现的,系统速比分配不合理,其缺点是增加了传动损耗,降低了传动效率,降低了电瓶的使用率。另外,现有的电动助力车,以电动助力自行车为例,其中置式减速驱动装置虽然号称具有人力助动功能,但由于减速机输出轴的转速与轮盘的转速相等,当电动助力车的行驶速度较快时,骑行者要想利用助动方式进一步提高车速,其脚踏自行车脚蹬子的速度必须高于轮盘转速,这是难以达到的,致使电动助力车的助动功能形同虚设。另外,现有的电动助力车采用的传统减速机还存在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和体积大等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速比分配合理、结构简单、系统效率高、尺寸小、重量轻的电动助力车中置式减速驱动装置,而且在任何行驶速度下都能充分发挥其人力助动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电动助力车减速驱动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机、脚踏升速机构和双超越离合机构,电动机与减速机通过一个共用中间机壳连为一体,在中间机壳上与电动机轴同心的圆周上均布固定有三~十二个朝向减速机一侧的限位销轴,电动机轴与减速机偏心轴为一体结构,限位销轴上各套有一个硬质材料制成的销轴套,并且分别伸入减速机高速齿轮上对应的限位孔内,减速机高速齿轮通过滚动轴承与偏心轴连接,限位孔的中心均布在一个与该高速齿轮同心的圆周上,限位孔的内径等于销轴套的外径加上两倍的偏心距,减速机低速齿轮与其输出轴为一体结构,该低速齿轮内齿与高速齿轮的外齿形成差动啮合,减速机低速齿轮内齿的齿数与减速机高速齿轮的外齿的齿数之差为2~4,减速机低速齿轮输出轴与一个超越离合器的内套采用螺纹连接,该超越离合器的外套与输出链轮以及人力驱动高速齿轮三者为一体结构;人力驱动齿轮是一个渐开线内齿齿轮,该齿轮与人力驱动用超越离合器的外套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并通过两个介轮与人力驱动高速齿轮的外齿啮合。
本实用新型的减速驱动机构的优点是单级实现了从电机轴到超越离合器之间所需的减速比,结构简单,既降低了加工成本,又提高了传动效率。而其独特的脚踏升速机构和双超越机构保证了电动助力车在任何行驶速度下都能够发挥其人力助动作用,有利于节约电瓶的电能、提高电动助力车的续行里程,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电动“助力”车减速驱动装置。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减速机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脚踏升速机构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1所示的电动助力车减速驱动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机、脚踏升速机构和双超越离合机构。电动机采用的是径向无铁心电动机,电动机与减速机通过一个共用中间机壳2连为一体,在中间机壳2上与电动机轴同心的一个圆周上均布固定有四个朝向减速机一侧的输出销轴4,电动机轴与减速机偏心轴3为一体结构,四个输出销轴4的末端分别装有硬质材料制成的销轴套5,并且分别伸入减速机高速齿轮6上所对应的限位孔18内,减速机高速齿轮6是一个渐开线外齿变位齿轮,通过滚动轴承与减速机偏心轴3连接,四个限位孔18的中心均布在与减速机高速齿轮6同心的一个圆周上,限位孔18的内径等于销轴套5的外径加上两倍的偏心距,减速机低速齿轮7与其输出轴8为一体结构,减速机低速齿轮7是一个渐开线内齿变位齿轮,其内齿与减速机高速齿轮6的外齿形成差动啮合,减速机低速齿轮7的内齿齿数与减速机高速齿轮6的外齿齿数之差为2,减速机低速齿轮输出轴8与超越离合器12的内套13采用螺纹连接,超越离合器12的外套14与输出链轮9以及人力驱动高速齿轮10三者为一体结构;人力驱动低速齿轮11是一个渐开线内齿齿轮,该齿轮与超越离合器15的外套17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并通过两个介轮19与人力驱动高速齿轮10的外齿相啮合,人力驱动高速齿轮10是一个渐开线外齿齿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朱宝明;梁志敏,未经朱宝明;梁志敏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209999.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