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掌指骨外固定牵引架无效
申请号: | 00215222.3 | 申请日: | 200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429140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9 |
发明(设计)人: | 刘莹;韩新杰;唐延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莹 |
主分类号: | A61F5/04 | 分类号: | A61F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1106 山东省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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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掌 指骨 固定 牵引 | ||
1、一种手掌指骨外固定牵引架,由损伤部位固定架(2)和固定部分构成,其特征在于损伤部位固定架(2)的下部设有前臂架(1),上部设牵引架(3),前臂架(1)、损伤部位固定架(2)、牵引架(3)连接为一整体,损伤部位固定架(2)与前臂架(1)结合部位的背弯角A与病人腕关节背屈位弯角一致,损伤部位固定架(2)中部内弯角B与掌指关节弯角相一致,损伤部位固定架(2)与牵引架(3)连接部位内弯角C与指间关节弯曲角相一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掌指骨外固定牵引架,其特征在于损伤部位固定架(2)与前臂架(1)结合部位的背弯角A为10-40度,损伤部位固定架(2)中部内弯角B为60-90度,固定架(2)与牵引架(3)连接部位内弯角C为10-2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掌指骨外固定牵引架,其特征在于前臂架(1)、损伤部位固定架(2)、牵引架(3)均为双股铁丝,前臂架(1)两股之间的夹缝距离与手前臂相适应,长度为13-17CM,中间设有2-3根带有一定弧度的横加固杠(4),损伤部位固定架(2)两股之间的夹缝距离略小于手指宽度,牵引架(3)两股之间的距离小于手指宽度,长度为超过损伤手指端的2-4CM,橡皮筋(5)一端固定在牵引架(3)的顶端,一端连接在手指皮牵引部位。
4、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掌指骨外固定牵引架,其特征在于其架的各弯曲角A、B、C均可在X光透视下视骨折复位要求而调整弯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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