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名为“塔菲雅”的烈性酒精饮料无效
申请号: | 00808068.2 | 申请日: | 2000-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3547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19 |
发明(设计)人: | 谢尔盖·瓦列里安诺维奇·曼琴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尔盖·瓦列里安诺维奇·曼琴科 |
主分类号: | C12G3/00 | 分类号: | C12G3/00;C12G3/06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金国,杨淑媛 |
地址: | 俄罗斯加***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名为 塔菲雅 烈性 酒精 饮料 | ||
1.一种含有两种酒类,其中之一是朗姆酒,和为达到饮料要求浓度所添加的软化水的名为“TAFFIA”的烈性酒精饮料,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作为所述两种酒类之一的浓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和作为朗姆酒的浓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浓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浆酒,上述各组分具有如下的混合比例:
作为朗姆酒的浓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朗姆酒,或者浓度不低于80%的甘蔗糖蜜糖浆酒的体积百分比为30-50;浓度不低于96%的甜菜糖蜜酒的体积百分比为50-70;其余部分为使饮料浓度达到27%-50%所添加的软化水。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烈性酒精饮料,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果糖糖浆,其添加量为200-350公斤/10000升烈性酒精饮料。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烈性酒精饮料,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有可乐树果仁、菠萝、橘子或香荚兰香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谢尔盖·瓦列里安诺维奇·曼琴科,未经谢尔盖·瓦列里安诺维奇·曼琴科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808068.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化妆品组合物
- 下一篇:估计功率的系统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