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水和油的乳液无效
申请号: | 00815740.5 | 申请日: | 2000-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3900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8 |
发明(设计)人: | C·保尔-普兰克;T·范登伯格;F·范迪伦;J·H·法比安;I·C·德弗里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D7/00 | 分类号: | A23D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元忠,王其灏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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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水 乳液 | ||
1. 15℃时Bostwick值至少为7的食物产品,其含有一个水相和按总产品计40-90重量%的一个油脂相,该食物产品含有
a)0.1-1.5重量%的一种或多种防溅剂,该防溅剂不含天然大豆卵磷脂或含按总产品计0-0.05重量%的天然大豆卵磷脂,因此防溅剂优选选自水解卵磷脂,分级卵磷脂,柠檬酸酯或其混合物;
b)任选地一种或多种总量为0-0.5重量%的乳化剂;
c)任选地一种或多种总量为0-0.07重量%的棕变剂;
d)总量为0.5-3重量%的盐。
2.按照权利要求1的食物产品,其中防溅剂由0.1-1重量%的水解卵磷脂,0-0.5重量%的分级卵磷脂和0-1.5重量%的柠檬酸酯组成。
3.按照权利要求2的食物产品,其中防溅剂由0.1-1重量%的水解卵磷脂和0.05-0.5重量%的分级卵磷脂组成,其中分级卵磷脂是一种醇溶卵磷脂级分。
4.按照权利要求3的食物产品,其中水解卵磷脂的量为0.1-0.35重量%和醇溶卵磷脂级分的量为0.05-0.2重量%。
5.按照权利要求1的食物产品,其中天然大豆卵磷脂基本不存在。
6.按照权利要求1的食物产品,它基本上不加乳化剂。
7.按照权利要求1的食物产品,其中乳化剂选自单酸甘油酯和甘油二酯或其混合物。
8.按照权利要求1的食物产品,其中棕变剂是蛋白质和蛋白质在产品中的含量为0-0.03重量%。
9.按照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食物产品,其在加热时出现的平均泡沫气泡尺寸为0.05-1.5厘米和最大泡沫气泡尺寸分布为0.4-0.9厘米,和在25℃下储存4周后的油分离为0-5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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