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与碳素材料结合增碳剂无效
申请号: | 01113454.2 | 申请日: | 2001-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32917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刘欣隆;孙树森;李峰;张妙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盛宝钢铁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7/00 | 分类号: | C21C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90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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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碳素 材料 结合 增碳剂 | ||
1、一种金属增碳剂,由含碳量小于8%的金属粉和碳素材料组成,上述各组成材料粘结挤压成块状,其含碳量大于8%,堆比重大于0.7克/立方厘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含碳量小于8%的金属粉为合金、铁、钢及有色金属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合金粉为高碳锰铁粉、高碳铬铁粉或硅铁粉。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有色金属为铝、铌、钼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碳素材料从焦炭、沥青焦、石油焦、碳粉、煤粉、石墨和碳化硅中选取。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增碳剂各组成部分的重量百分比为:
所说含碳量小于8%的金属粉为40—80%;
所说碳素材料为20—6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增碳剂的粒度为20—10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碳剂,其特征在于,所说增碳剂的粒度为20—1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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