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石材抛光磨具无效
申请号: | 01113652.9 | 申请日: | 2001-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13879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曾贤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安县三利源磨具厂 |
主分类号: | B24D3/00 | 分类号: | B24D3/00;C09K3/1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朱凌 |
地址: | 362133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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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石材 抛光 磨具 | ||
1、一种主要由粘合剂和磨料组成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还含有畜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比范围是:酚醛树脂粉和缩丁醛50%-65%、稀土金属和氧化物15%-30%、畜毛和添加剂15%-3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还含有填充剂5%。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酚醛树脂粉和缩丁醛的组成比是醛树脂粉80%、缩丁醛20%;所述的稀土金属和氧化物的组成比是稀土金属75%和氧化物25%;畜毛和添加剂的组成比是畜毛85%-90%、添加剂10%-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比范围是:酚醛树脂粉40%-52%、缩丁醛10%-13%、稀土金属11%-23%、氧化物4%-8%、畜毛13%-27%、添加剂2%-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还含有填充剂5%。
7、根据权利要求2、4或5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化物可以是氧化铝、氧化铅或氧化铜。
8、根据权利要求2、4或5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添加剂主要由石墨粉构成。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添加剂还含有二甲苯和氧化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材抛光磨具,其特征在于:它的组成比范围是:酚醛树脂粉40%-52%、缩丁醛10%-13%、稀土金属11%-23%、氧化物4%-8%、畜毛13%-27%、石墨粉1%-2.5%、二甲苯0.3%-0.75%和氧化铅0.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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