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野芙蓉中药材及饮片有效
申请号: | 01115699.6 | 申请日: | 2001-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3838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11 |
发明(设计)人: | 王绍璋;石珍;解斌;唐益雄;王丹阳;赵良驿;安克;陈金香;张英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绍璋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K9/14;A61P1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54200 河北省***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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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芙蓉 中药材 饮片 | ||
1、一种中国中药野芙蓉中药材及饮片,其特征是选择在一定时限内野芙蓉Abelmoschus manihot(L.)Medicus鲜品花进行采收,做为产品原料,限定时间以野芙蓉花蕾顶端开裂为基点时间,以距上述基点时间前后相距3小时内开放的鲜品花为最好,在距此基点前36小时和其后18小时这段时限外的花一律弃去不用。
2、一种中国中药野芙蓉中药材及饮片,在采摘野芙蓉鲜品花后的8小时内用以下方法脱水干燥、磨粉:对选采的野芙蓉花,如采用常压对流加温脱水干燥方法,脱水过程宜在36小时完成,超过7天时间的弃去不用,对合格的成形干燥品粉碎至30目以上细度;如采用冷冻干燥法冷冻速度可随意,但鲜花堆放不宜超过8层,也可对采收的鲜品花进行磨浆处理后脱水干燥得30目以上细粉。
3、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所说的野芙蓉中药材及饮片,对其加工鲜花进行灭活消毒时,物料环境温度在3分钟时限内可提升180℃以上,但温度不得超过194℃,灭活后的干燥温度在98℃以下,磨粉时物料的环境温度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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