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记录介质无效
申请号: | 01117084.0 | 申请日: | 2001-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3240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28 |
发明(设计)人: | 行本智美;山崎刚;柏木俊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7/24 | 分类号: | G11B7/2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晓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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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介质 | ||
1.一种光记录介质,包括由信息坑行和/或槽构成的信号区,该信号区被形成在一个盘形的非磁性支持基底的一个主表面上,一个记录层和/或一个反射层以及一个厚度为3至177μm的光透射层被形成在该信号区中,从而能够通过用蓝-紫激光束照射光透射层的这一侧而进行信息再现和/或记录,其特征在于记录层或反射层被形成在整个信号区中但未被形成在该支持基底的一个最外周边部分和一个最内部分中在该信号区之外的区中。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该光透射层是用热塑树脂膜形成的。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该光透射层是用热塑树脂膜和粘合剂层形成的。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该光透射层是用热塑树脂膜形成的,且
由信息坑行和/或槽构成的一个信号区被形成在与支持基底接合的一侧上的热塑树脂膜中,且一个记录层和/或一个反射层被形成在该信号区中,
在与热塑树脂膜接合的该侧上的该记录层或该反射层被形成在热塑树脂膜的整个信号区中但不被形成在热塑树脂膜的一个最外周边部分和一个最内部分中在该信号区以外的区中。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光记录介质,其特征在于
该支持基底具有一个突出部分,该突出部分被形成在支持基底的激光照射侧上的中心孔周围并具有大于其周围部分的厚度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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