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健身运动器械传动机构无效
申请号: | 01218803.4 | 申请日: | 2001-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24861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4-17 |
发明(设计)人: | 吴木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2/06 | 分类号: | A63B22/06;A63B22/00;F03G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领弟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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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健身运动 器械 传动 机构 | ||
1、一种健身运动器械传动机构,它包括两端分别固设有驱动其转动的踩踏杆的枢设于车架上的第一轴杆,第一轴杆的中部组设飞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轴杆相对处设有枢设于车架上第二轴杆及位于第一轴杆与第二轴杆之间设有枢设于车架上第三轴杆;飞轮枢设于第一轴杆上,并于第一轴杆上固设第一传动轮;第二轴杆上以正向超越离合器组设与第一轴杆上第一传动轮相对应的第二传动轮、第三传动轮及固定组设为齿轮的第四传动轮、第五传动轮;第二传动轮与第三传动轮连动;第二传动轮及第五传动轮与第一传动轮及飞轮之间分别以第一、二连动元件连接;第三轴杆上以逆向超越离合器组设与第二轴杆上第三传动轮相对应的第六传动轮及固定组设与第二轴杆上为齿轮的第四传动轮啮合的为齿轮的第七传动轮;第六传动轮与第三传动轮之间以第三连动元件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健身运动器械传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飞轮相对侧端组设有发电机式阻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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