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带标识的火旺肉及其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2113322.0 | 申请日: | 200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369223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18 |
发明(设计)人: | 蒋尔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蒋尔科 |
主分类号: | A23L1/311 | 分类号: | A23L1/311;A23L1/20;A23L1/312 |
代理公司: | 贵阳中新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防 |
地址: | 556200 ***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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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标识 火旺肉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种带标识的火旺肉,其特征在于:它由豆腐、猪血、精瘦肉、肥肉制作而成,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豆腐占60-90%、猪血2-10%、精瘦肉4-15%、肥肉4-15%,产品呈红色或暗红色,肥肉按照规定夹在由豆腐、猪血、精瘦肉构成的产品中,切开产品后产品上有用肥肉制作的标识,如文字、符号、数字。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这种带标识的火旺肉,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计算,它用豆腐占80公斤、猪血4公斤、精瘦肉8公斤制作成初制品后再将肥肉片8公斤按照标识规律嵌夹在其中。
3、带标识的火旺肉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将豆腐60-90%、猪血2-10%、绞碎的精瘦肉4-15%进行混合搅拌,然后加入花椒、味精、料酒、五香粉、盐,搅拌均匀,将其放到模具中进行冷冻,待成型后取出,把肥肉4-15%冷冻切片、块或条,然后将其嵌夹到其中,最后将产品进行熏烤得成品,这时候获得的产品呈红色或暗红色,肥肉按照规定夹在由豆腐、猪血、精瘦肉构成的产品中,切开产品后产品上有用肥肉制作的标识,如文字、符号、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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