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苦竹液无效
申请号: | 02113505.3 | 申请日: | 2002-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374385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0-16 |
发明(设计)人: | 余尚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尚华 |
主分类号: | C12G3/02 | 分类号: | C12G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44000 四川省宜***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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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苦竹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苦竹液,属含酒精饮料类。
苦竹(Pleioblastus amarus),亦称“伞柄竹”,禾本科,因其汁味苦涩而得名。苦竹其笋可食,味苦,被视为笋中珍品。在众多竹类植物中唯独苦竹药效最著最佳。据《本草纲目》、《中药大辞典》等中药文献记载,苦竹具有清热、明目、利窍、解毒,安神入眠之功效。通过本发明人的长期研究,苦竹用在我国传统白酒固态发酵工艺中,可以去除白酒原有的“生味”和异杂味。同时克服固态发酵就在勾调配置中的失光现象,可以使固态发酵酒更加清凉透明。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苦竹液,在大幅度降低白酒酒精度(酒精度低至10°~20°)的情况下人能保留中国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白酒的基本特征,同时具有明显的苦竹清香味,而且还具有口感先苦后甜、醇和清爽和清凉透明等特点,这是现有传统白酒所不具有的风格。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苦竹液,其特点是采用如下之工艺制成:将鲜苦竹笋去壳、清洗,切铡成直径5毫米左右颗粒状后捣碎,然后按1∶1重量比浸入0.5~1%食盐溶液,在28~38℃温度范围内发酵7日;将发酵后之混合物离心去渣,取滤过液与按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的酒精度为50%的白酒,按1∶1重量比充分混合并静置沉淀24小时;将上清液蒸馏取馏出液;将馏出液用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的白酒和纯净水勾兑至所需之酒精度,然后入坛陈化3~6月制成。
本发明之目的也可以这样实现:苦竹液,其特点是采用如下之工艺制成:将鲜苦竹笋去壳、清洗,切铡成直径5毫米左右颗粒状后捣碎,然后按1∶1重量比浸入0.5~1%食盐溶液,在28~38℃温度范围内发酵7日;将发酵后之混合物离心去渣,取滤过液与酒精度为50%的食用酒精按1∶1重量比充分混合并静置沉淀24小时;将上清液蒸馏取馏出液;将馏出液用食用酒精和纯净水勾兑至所需之酒精度,然后入坛陈化3~6月制成。
本发明所涉及的苦竹液具有明显的竹清香味,而且还具有口感先苦后甜、醇味清香和清凉透明等特点。
下面通过实施里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1:
用新鲜苦竹笋乳白苦竹笋,或紫苦竹笋为原料。将鲜苦竹笋去壳、清洗,切铡成直径5毫米左右颗粒状后捣碎,然后按1∶1重量比浸入0.5~1%食盐溶液,在28~38℃温度范围内发酵7日;将发酵后之混合物离心去渣,取滤过液与按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的酒精度为50%的白酒,按1∶1重量比充分混合并静置沉淀24小时;将上清液蒸馏取馏出液;将馏出液用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的白酒和纯净水勾兑至32%酒精度,然后入坛陈化3~6月制成32度苦竹液。所制成的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为:
酒精度:v/v 32%±1.0
总酸:(以乙酸计)≥0.5g/L
总脂:(以乙酸乙脂计)≥1.0g/L
固形物:≤1.0g/L
实施例2:
用新鲜苦竹笋乳白苦竹笋,或紫苦竹笋为原料。将鲜苦竹笋去壳、清洗,切铡成直径5毫米左右颗粒状后捣碎,然后按1∶1重量比浸入0.5~1%食盐溶液,在28~38℃温度范围内发酵7日;将发酵后之混合物离心去渣,取滤过液与酒精度为50%的食用酒精按1∶1重量比充分混合并静置沉淀24小时;将上清液蒸馏取馏出液;将馏出液用食用酒精和纯净水勾兑至所需之酒精度,然后入坛陈化3~6月制成。本实施例将按传统固态发酵酿制的白酒用食用酒精取代,其目的既可降低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控制苦竹液中杂质成份和含量。所制成的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为:
酒精度:v/v 32%±1.0
总酸:(以乙酸计)≥0.5g/L
总脂:(以乙酸乙脂计)≥1.0g/L
固形物:≤0.8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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