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辉光放电灯、照明器具及辉光放电灯用电极无效
申请号: | 02122074.3 | 申请日: | 2002-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388561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01 |
发明(设计)人: | 斋藤明子;大泽滋;田村畅宏;叶山训幸;松永启之;依藤孝;盐崎满;泉昌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04 | 分类号: | H01J61/04;H01J1/146;H01J61/26;H01J61/1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敬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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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辉光 电灯 照明 器具 用电 | ||
1.一种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有
放电容器;
安装在放电容器内的一对电极;
封入在放电容器内的以稀有气体为主体的放电介质;以及
被覆一对电极中的至少一方且含有锌合金的电子发射材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锌合金为锌—镍合金。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锌—镍合金含有2~5质量%的镍。
4.一种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具有
放电容器;
安装在放电容器内的一对电极;
封入放电容器内的以稀有气体为主体的放电介质;以及
被覆一对电极中的至少一方且厚度为1.0~20μm、以锌为主要成份的电子发射材料。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电子发射材料是由锌与镍形成的合金。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锌合金是由锌与钴、铜、镍、锡及钼中选出的两种金属为主要成份的三元锌合金形成。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电子发射材料由含有锌—镍合金及功函数为4eV以下且熔点在500℃以上的金属构成。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电子发射材料隔着衬底层被覆在电极上。
9.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电子发射材料利用电流密度为1~15A/dm2的电镀电流形成。
10.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电子发射材料的贮氢量在0.1~50PPM的范围内。
11.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在放电容器内设置吸气剂。
12.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放电介质以氖形成的第1气体与氪、氙及氩中的至少一种形成的第2气体的混合气体为主体,并被封入放电容器内。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放电介质的所述第2气体的分压比为0.1~60%,剩下的气体为氖。
14.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放电介质含有0.05~10%的氢。
15.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在构造上,一对电极中的至少一方为具有双金属片的可动电极,辉光放电发生的热量导致双金属片变形,从而能够与另一电极接触,并且将电子发射材料被覆在可动电极的双金属片上。
16.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在构造上,一对电极的一方为具有双金属片的可动电极,辉光放电发生的热量导致双金属片变形,从而能够与另一固定电极接触,并且将电子发射材料直接被覆在固定电极上。
17.如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其特征在于,
具备形成于放电容器内部并由电子发射材料构成的被膜。
18.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有
照明器具主体;
照明器具主体上设置的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辉光放电灯;以及
设置在照明器具主体上的荧光灯。
19.一种辉光放电灯用电极,其特征在于,
在放电容器内进行安装的部分上,设置含有锌合金的电子发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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