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炸锅无效
申请号: | 02225569.9 | 申请日: | 2002-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538245Y | 公开(公告)日: | 2003-03-05 |
发明(设计)人: | 周传伟;董乐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传伟 |
主分类号: | A47J37/00 | 分类号: | A47J37/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卉 |
地址: | 528000 广东省顺德***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炸锅 | ||
1、一种电炸锅,包括锅体(2)、设置在锅体(2)外的把手(1)、设置于锅内胆(3)里的网篮(4),其中,把手(1)前端与网篮(4)连接为一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1)包括把手座(11)、把手柄(12)和连杆(13),连杆(13)通过设在把手(1)内中部的连杆支点(14)可活动地设在把手(1)的空腔内,其中连杆(13)前段位于把手座(11)腔体内,后段位于把手柄(12)腔体内,锅体(2)侧面设有一竖向滑槽(21),把手(1)的把手座(11)可上下滑动地嵌置在滑槽(21)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13)形状接近倒∪形,其后端为连杆把手(131),其前端设置有锁扣(13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1)的把手柄(12)内侧设有开口,所述连杆把手(131)凸置于开口处,其内壁装置有复位弹簧(15),该复位弹簧(15)两端分别套置在定位柱(132)及弹簧座(121)上,所述把手座(11)的前壁对应连杆(13),锁扣(133)位置处开有一口,所述连杆锁扣(133)伸出口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21)前部两侧壁做出有凸边(211)形成收口,所述把手座(11)的前部与滑槽(21)嵌合处对应做出有凹槽(111),把手座(11)通过凹槽(111)与滑槽凸边(211)的嵌合可上下滑动地装置在锅体(2)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21)的锅体壁上对应把手(1)下位时连杆锁扣(133)的位置开有锁孔(22)。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滑槽(21)的锅体上部(23)对应把手(1)连杆锁扣(133)的位置,能使锁扣(133)固定于此,致使网篮挂高于油面方便避干。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篮(4)一侧设有网篮挂钩(41),网篮挂钩(41)通过挂钩固定片(42)固定在网篮(4)上,网篮挂钩(41)的上端与把手(1)固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周传伟,未经周传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2225569.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