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45480.9 | 申请日: | 2006-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51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明 |
主分类号: | E21B43/295 | 分类号: | E21B43/29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21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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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井下 煤气 地面 火力发电厂 化工 化肥厂 | ||
1.一种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提供燃料或原料的
技术方案。其特征是:将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用管道或井道送入地面火力发电厂做为燃料,特别是送入坑口电厂做为燃料;或送入地面化工、化肥厂做为原料,特别是送入坑口化工、化肥厂做为原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提供燃料或原料的技术方案。其特征是:将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在地面充入飞艇,用飞艇为煤气用户提供燃料或原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提供燃料或原料的技术方案。其特征是: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煤气的输送管道、井道周围或井道内,布置冷却水管组成的冷却壁;被加热的冷却水送入地面火力发电厂或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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