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井下煤气的地面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45480.9 | 申请日: | 2006-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512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明 |
主分类号: | E21B43/295 | 分类号: | E21B43/29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21山东省济南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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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井下 煤气 地面 火力发电厂 化工 化肥厂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用煤气做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和做为原料的化工、化肥厂,尤其是采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做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和做为原料的化工、化肥厂。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建在地面的火力发电厂用原煤做为原料,存在将大量煤炭从井下运到地面,和在地面从井口运到发电厂,建设费用、运输设备和运输费用高,煤灰和矸石场占地面积大,采煤造成地面塌陷,原煤直接燃烧浪费大量化工原料、严重污染环境等不足;还有很多火力发电厂建在煤矿坑口附近,就近采用煤矿采出的原煤做为燃料,称为坑口电厂,坑口电厂只是缩短了地面之上原煤的运输距离,所存在的问题与其它用煤做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的基本相同;在地面用煤气发生炉生产煤气,做为化工、化肥厂的原料,存在和火力发电厂基本相同的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在地面用煤做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和在地面用煤气发生炉生产的煤气做为化工、化肥厂原料所存在的严重不足,本发明提出一种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之上的火力发电厂提供燃料,和为在地面之上的化工、化肥厂提供原料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对于火力发电厂,将地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用管道送到火力发电厂做为燃料,可先对煤气提取化工原料后再做为燃料;对于化工、化肥厂,将地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用管道送到化工、化肥厂做为原料,可先利用煤气中的余热后再做为原料;若火力发电厂或化工、化肥厂特别远不便于铺设管道,可用专用飞艇运送煤气。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减免将大量煤炭从井下到地面和地面之上运输运费高、煤灰场和矸石占地面积大、采煤造成地面塌陷、燃烧原煤浪费大和严重污染环境等严重不足,利用现有技术基本就可实现,特别适合对现有坑口电厂燃料改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火力发电厂提供燃料的技术方案图;
图2是本发明的用煤矿井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为地面化工、化肥厂提供原料的技术方案;
在图1中,1.地下岩土,2.井下煤气化厂,3.输气管道周围冷却壁水管,4.地下到地面的输气管道,5.地面,6.地面之上输气管道,7.地面煤气处理厂,3.输气管道周围冷却壁水管,9.从地面煤气处理厂出来的煤气,10.地面火力发电厂。
在图2中,1.地下岩土,2.井下煤气化厂,3.输气管道周围冷却壁水管,4.地下到地面的输气管道,5.地面,6.地面之上输气管道,7.地面煤气处理厂,3.输气管道周围冷却壁水管,9.从地面煤气处理厂出来的煤气,10.地面化工厂,11.地面余热锅炉。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地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经管道送入地面煤气处理厂;在煤气处理厂脱硫、除尘并提取煤焦油、酚、氨等化工原料后,送入地面火力发电厂做为燃料;因煤气处理厂需在低温下生产煤焦油、酚、氨等原料,需对送入煤气处理厂之前的煤气降温,在热煤气管道周围布置冷却水管组成的冷却壁,被加热后的冷却水进入发电锅炉。
在图2中,地下煤气化厂生产的煤气,经管道送入地面煤气处理厂;在煤气处理厂脱硫、除尘并提取煤焦油、酚、氨等化工原料后,送入地面化工、化肥厂做为原料;因煤气处理厂需在低温下生产煤焦油、酚、氨等化工原料,需对送入煤气处理厂之前的煤气降温,在热煤气管道周围布置冷却水管组成的冷却壁,被加热后的冷却水进入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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