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37670.3 | 申请日: | 2006-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35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陈庆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庆雄 |
主分类号: | E01F9/04 | 分类号: | E01F9/04;E01F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皋吉甫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县湖口乡***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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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装置 | ||
1.一种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主体,具有一厚度且为一体成型的透明强化基材,顶部设有至少二个以上呈向上突起的入射单元,底部也设有至少二个以上呈向下突起的反射单元,该入射单元周围形成着由下而上渐缩的入射弧面,该入射单元的高度在10mm以内,该反射单元周围形成着由上而下渐缩的反射弧面;
一反射层,至少附着于主体底部的反射单元的反射弧面外围,使由入射弧面折射入主体的光线经此反射回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上的每一个入射单元下方对应着一个反射单元,该反射单元的最大外径大于入射单元的最大外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底部与地面接触的表面为粗糙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入射单元所突起的最高高度不超过5m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底部周围设有向下突起的框体,该框体向下突起的距离至少与反射单元向下突起的高度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入射弧面是由至少为一个以上的曲率半径所形成由下而上渐缩的弧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反射弧面是由至少为一个以上的曲率半径所形成由上而下渐缩的弧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顶部表面附着一层防尘防污薄膜。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上的防尘防污薄膜是在表面附着一层纳米级的氧化钛、氧化锌、氧化铝、氧化铁、二氧化硅、玻璃粉、金、银、铜、钖等至少其中一种材料。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材质为玻璃基材,该玻璃基材为低铁成份,即氧化铁(Fe2O3)成分不超过0.05%。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材质为无色透明玻璃基材,主体底部包括复数个反射单元,外壁皆设有金属反射层。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为有特定颜色的透明玻璃基材。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为无色透明玻璃,并于底部反射单元的反射弧面与反射层之间附着上一层具有特定颜色的透明薄膜。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材质为玻璃,该玻璃的折射率范围在Nd1.4~1.9之间。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外型为三角型、四边型、多边型、圆型、椭圆型等、不规则的圆弧型等其中一种。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材质为透明无色或透明有色的强化塑胶的其中一种。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复数个入射单元的顶部设有一平面,该平面为粗糙面。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的底部中央设有一个呈平坦状的标示单元。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分布于该主体顶部的复数个入射单元的大小及弧度并不须要完全相同,而设置于主体底部的复数个反射单元的大小及弧度也并不须要完全相同。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安装时是将至少一个主体设置于道路标线处。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安装时是将至少一个主体设置于道路侧边的墙壁处。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底部反射层的外层设有一保护层,该保护层是于反射层外围涂覆一层树脂或油漆等防腐蚀涂层。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底部于未设有反射单元的空白位置设有至少一个向下突起的补强件,该补强件的高度小于反射单元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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