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以太网交换机系统中协商堆栈链路速度的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42252.3 | 申请日: | 2006-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26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萨巴什·博拉;文森特·马格雷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卡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6 | 分类号: | H04L12/56;H04Q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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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以太网 交换机 系统 协商 堆栈 速度 方法 | ||
1.一种用于对在第一堆栈交换机元件(SSE)的堆栈端口和第二SSE的堆栈端口之间所部署的堆栈链路的速度进行协商的方法,所述第一SSE和第二SSE在具有至少两个SSE的可堆栈以太网交换机(SES)中紧邻,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检测与所述堆栈链路相关联的上行链路状态;
当确定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可在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时,将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告知给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
当确定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可在所述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时,对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生成确认;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认,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和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转变到可与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兼容的操作模式中,用于在它们之间所部署的所述堆栈链路上传送业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大于与所述堆栈链路相关联的默认速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如果确定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不能在所述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则向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生成否定确认。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响应于所述否定确认,所述第一和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转变到可与和所述堆栈链路相关联的默认速度兼容的操作模式中。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默认速度低于所述所选带宽速率。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包括每秒12吉比特(Gbps)且所述默认速度包括10Gbps。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响应于生成所述确认,所述第一和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应用握手协议。
8.一种具有指令组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当在与可堆栈以太网交换机(SES)相关联的处理器环境中执行所述指令组时该指令组进行以下处理:
确定所述SES的第一堆栈交换机元件(SSE)的堆栈端口可在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
将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告知给所述SES的第二SSE的堆栈端口,所述第一和第二SSE紧邻,使得所述第一和第二SSE经由在所述堆栈端口之间所部署的堆栈链路而耦合;
确定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可在所述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并向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生成确认;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认,将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和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分别转变到可与所述所选带宽速率兼容的操作模式中,用于在它们之间所部署的所述堆栈链路上传送业务。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进一步包括:用于当确定所述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不能在所述所选带宽速率下操作时,向所述第一SSE的所述堆栈端口生成否定确认的指令。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进一步包括:用于响应于所述否定确认而将所述第一和第二SSE的所述堆栈端口转变到可与和所述堆栈链路相关联的默认速度兼容的操作模式中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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