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钉枪用钉子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20019137.2 申请日: 2006-04-10
公开(公告)号: CN201011353Y 公开(公告)日: 2008-01-23
发明(设计)人: 李宜宽 申请(专利权)人: 百利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16B15/00 分类号: F16B15/00
代理公司: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岱
地址: 台湾省台中市***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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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钉枪用 钉子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钉枪用钉子,其至少由钉本体及限位体所组成,其中该钉本体包括有钉头、钉身及钉锥,而该钉头及钉锥位于钉身的两端,其主要特征在于:

该钉身适当处设有导部,且该导部的最大直径必需大于钉身最大直径及小于钉头最大直径,并于导部顶端至钉头之间的适当处能被具有可变形量的限位体给一体包覆成型,以致使钉本体在钉入板材后,会受该导部的强制引导作用而迫使已包覆于导部上方的限位体恰能被顺势挤入卡抵于板材的抵靠部上,而形成更加紧密的嵌入卡合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导部顶端至钉头之间的适当处则可形成有限止部,且该限止部的最大直径必需大于钉身最大直径及小于钉头最大直径,并能使导部及限止部之间被具有可变形量的限位体给一体包覆成型,以有效的作为限位体在挤入至板材穿孔内时,可确保限位体不会与钉身间形成脱落呈滑动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导部呈向下收束的锥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导部顶端至钉头之间的适当处则可设成有凸环部,且使凸环部的最大直径至少要小于导部或限止部的最大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凸环部可供限位体给一体包覆于其外围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导部与钉锥之间则可设有凸环部,且使凸环部的最大直径至少要小于导部或限止部的最大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钉枪用钉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该邻近于导部一端的限位体的直径不可大于导部的最大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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