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保护型底座的导向桩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64192.3 | 申请日: | 2006-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431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8 |
发明(设计)人: | 李雄岩;邓欣;符秀全;尹彦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B17/00 | 分类号: | E02B17/00 |
代理公司: | 湛江市三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庞爱英 |
地址: | 100010北京市东城区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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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护 底座 导向 | ||
1.一种带保护型底座的导向桩由导向桩和底座组成,其特征是导向桩由导向锥(1)和导向筒(2)构成,导向筒(2)上装有导向锥(1),底座由主垫板(3)和次垫板(4)组成,次垫板(4)与导向筒(2)底部之间设置有肘板(7),主垫板(3)与海洋平台及船体原结构甲板(8)通过主焊缝(5)相连,次垫板(4)与主垫板(3)通过次焊缝(6)相连。
2.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保护型底座的导向桩,其特征是主垫板(3)和次垫板(4)的形状可以采用圆形、椭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形状。
3.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保护型底座的导向桩,其特征是主垫板(3)材质强度不低于次垫板(4),主垫板(3)的厚度比次垫板(4)的厚度大1/5以上,且主垫板(3)的平面尺寸比次垫板(4)大,主垫板(3)和次垫板(4)轮廓之间的距离比主垫板(3)厚度大1倍以上。
4.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保护型底座的导向桩,其特征是主焊缝(5)、次焊缝(6)均可采用填角焊缝,并沿主焊缝(5)和次焊缝(6)四周焊接一圈,主焊缝(5)的设计焊脚高度大于次焊缝(6)的焊脚高度,而且主焊缝(5)的长度大于次焊缝(6)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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