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气发生炉体布煤器顶盖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6405.9 | 申请日: | 2006-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18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申志敏;李宗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申志敏 |
主分类号: | C10J3/30 | 分类号: | C10J3/30 |
代理公司: | 西安永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申忠才 |
地址: | 464000河南省信阳市东***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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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 发生 炉体布煤器 顶盖 | ||
1、一种煤气发生炉的布煤器顶盖,在底板(2)上设置有与侧板(1)联接的上板(3),底板(2)和上板(3)的中心位置设置有中心加煤管(7),在底板(2)和上板(3)的轴向设置有探火管(5),探火管(5)的上端设置有探火管盖(4),底板(2)与上板(3)、探火管(5)之间设置有保温层(8),其特征在于:在上板(3)和底板(2)上中心加煤管(7)与探火管(5)之间设置有4~9个斜加煤管(6),斜加煤管(6)的内径为200~350mm,中心加煤管(7)与斜加煤管(6)的中心距为400~600mm,斜加煤管(6)中心线与底板(2)下底面的夹角为40°~50°,底板(2)与上板(3)、探火管(5)、斜加煤管(6)之间设置有保温层(8),底板(2)与上板(3)、斜加煤管(6)、中心加煤管(7)之间设置有保温层(8)。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的布煤器顶盖,其特征在于:在上板(3)和底板(2)上中心加煤管(7)与探火管(5)之间其中设置有4~6个斜加煤管(6),斜加煤管(6)的内径其中为200~300mm,中心加煤管(7)与斜加煤管(6)的中心距其中为400~500mm,斜加煤管(6)中心线与底板(2)下底面的夹角其中为40°~45°。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发生炉的布煤器顶盖,其特征在于:在上板(3)和底板(2)上中心加煤管(7)与探火管(5)之间的圆周方向其中设置有4个斜加煤管(6),斜加煤管(6)的内径其中为300mm,中心加煤管(7)与斜加煤管(6)的中心距其中为500mm,斜加煤管(6)中心线与底板(2)下底面的夹角其中为45°。
4、按照权利要求1获2或3所述的煤气发生炉的布煤器顶盖,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斜加煤管(6)等分圆周、且均布设置在上板(3)和底板(2)上中心加煤管(7)与探火管(5)之间的同一圆周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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