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持激光致眩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48364.5 | 申请日: | 2006-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97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12 |
发明(设计)人: | 蒋帆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亚太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41B15/00 | 分类号: | F41B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长威 |
地址: | 100084北京市海淀区中***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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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持 激光 致眩器 | ||
1、一种手持式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该激光致眩器包括光斑调节器、激光器舱、电池舱、保险装置及电源按键;其中光斑调节器可旋转,并与激光器舱紧密相连,连接处涂抹防水胶;激光器舱与电池舱配合,表面呈螺旋形结构;保险装置位于激光致眩器后端底部,采用防水结构,并加装密封垫;电源按键位于激光致眩器壳体中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斑调节器包括固定透镜组、变倍管、调焦管、移动透镜组、导螺和钢珠;其内部采用螺旋槽结构,固定透镜组固定在光斑调节器内紧靠激光器舱一侧的位置;移动透镜组可在变倍管与调焦管的螺旋槽之间移动,导螺固定在移动透镜组上端,与调焦管接合;钢珠位于调焦管远离固定透镜组一端的凹槽内,其后接有弹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斑调节器采用螺旋槽方式实现连续调焦;移动透镜组在调焦管与变倍管的螺旋槽之间,通过固定在移动透镜组上的沿螺旋槽及调焦管上有直槽限制的导螺作圆周及轴向运动,实现改变固定透镜组与移动透镜组之间的光学间隔,调整光斑大小。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透镜组由负透镜构成;移动透镜组由胶合透镜构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器舱内具有全固态微片式激光器及其电路组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致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器舱与电池舱的壳体选用便于散热的铝合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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