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寻常痤疮长期治疗的阿达帕林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3236.4 | 申请日: | 2006-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69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M·格拉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盖尔德马研究发展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192 | 分类号: | A61K31/192;A61P1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颖煜;邹雪梅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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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寻常 痤疮 长期 治疗 阿达帕林 | ||
1.阿达帕林在制备局部用药物中的应用,所述药物给药到患者以 在寻常痤疮的治疗中支持其生物响应,其中局部用药物的给药方案包 括在至少6个月中至少每隔一天一次给药有效量的阿达帕林。
2.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为含水凝胶组合物。
3.权利要求1或2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包括至少0.2重 量%的阿达帕林。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包括0.25 -0.5重量%的阿达帕林。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每天一 次施加到患病的皮肤。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在晚上 水洗后每天一次施加到患病的皮肤。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施加到 患病的皮肤至少6个月。
8.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施加到 患病的皮肤至少9个月。
9.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施加到 患病的皮肤至少12个月。
10.阿达帕林在制备局部用药物中的应用,所述局部用药物给药 到患者以在寻常痤疮的治疗中支持其生物响应,其中局部用药物的给 药方案包括在至少6个月中每天一次给药0.3重量%阿达帕林。
11.权利要求10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为凝胶组合物并且 施加到患病的皮肤至少9个月。
12.权利要求10的应用,其中所述局部用药物为凝胶组合物并且 施加到患病的皮肤至少12个月。
13.权利要求10的应用,其中所述患病的皮肤含有20-100个非 炎性病变、20-50个炎性病变,并且没有活性瘤或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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