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肝癌的治疗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07244.6 | 申请日: | 200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373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05 |
发明(设计)人: | 有马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鹏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695 | 分类号: | A61K31/695;A61P1/16;A61P3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熊玉兰;李炳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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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肝癌 治疗 方法 | ||
1.肝癌的治疗方法,其包括每天给予肝癌患者10~30mg的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的步骤。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的治疗为肝癌发展的阻止疗法。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的治疗为肝癌的保守疗法。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肝癌的治疗中,可以实质性地避免深部静脉血栓的产生。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每天给予15~25mg的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的步骤。
6.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每天给予20mg的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的步骤。
7.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按照每天给药持续1~4周后、停药1~3周的疗程进行治疗。
8.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按照每天给药持续2周后、停药1周的疗程进行治疗。
9.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重复2个疗程。
10.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为晚期肝细胞癌。
11.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为原发性肝癌。
12.一种用于治疗肝癌的药物,其每1个给药单位含有10~30mg的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
13.权利要求12所述的药物,其为口服给药用的制剂。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药物,其为片剂、胶囊剂或散剂。
15.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用于制备肝癌治疗药物的用途,其中,上述药物是每天给予10~30mg的4-[3,5-双(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学上容许的盐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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